第12: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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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4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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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清代理关系,这场法律培训干货满满
  培训现场

  □ 记者  张旺

  “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不能随便找个人来帮忙打官司?”这些在基层民事调解中频频“卡壳”的高频问题,该如何解决?日前,龙华街道司法所特邀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璐璐,走进社区法学院开展“民事调解纠纷中的法定代理人”专题培训,为社区相关工作者带来专业系统的法律宣讲。

  培训中,王璐璐结合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以基层调解实际需求为导向,首先从概念、职责范围、产生依据等八大维度,清晰对比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核心区别,明确监护人是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是职能关系,监护人通常即为法定代理人的核心关联;随后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类主体,梳理不同人群法定代理人的法律界定、主体范围,以及在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精神障碍居民婚姻家庭纠纷、失智老人赡养纠纷等基层常见场景中的介入情形与具体职责。

  针对培训中重点强调的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易混淆问题,王璐璐不仅为大家厘清了二者核心区别,还详细讲解了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条件与主体范围。在调解实操层面,培训进一步明确了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法定顺位、身份确认的材料依据——如户口簿、公证书、法院文书等,并强调调解过程中的意愿表达原则与协议签署要求。

  “此次培训将法律条文与实操场景深度结合,既厘清了法定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边界与操作要求,也填补了以往工作中的知识盲区。”龙华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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