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介绍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是全国规模最大、业务种类最全、领衔学科最多的精神卫生机构,是我国首批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之一。作为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主体医院之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上海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单位,以及上海市唯一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复旦大学精神卫生研究院,担负着全市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治疗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是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教学医院,是全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心与国内外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有着广泛的实质性联系和合作。在全国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的人才培养、学术创新、临床服务与管理、政策制定等方面也发挥着引领作用。
二、规范化培训计划
根据国家心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录“心理治疗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该计划旨在通过规范化的培训,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心理治疗专业人才。
1. 培训周期为3年,采用分层递进培训模式;2. 量身打造的知识技能培训体系,包含基础理论知识课程学习、心理治疗各流派临床技能训练、个人综合素养提升,培训全流程由专业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督导师控制质量;3. 全方位的能力培养:聚焦心理治疗五大核心胜任力,包括职业素养、专业知识、沟通合作、教学能力、伦理胜任,达到胜任心理治疗临床工作要求。
三、培训收获
1. 顶尖的培训资源。最具权威性的培训机构,优秀的专家团队,众多享誉全国的培训项目,独具特色的教学模式,助力心理治疗师快速成长;2. 行业认可的证书。培训期间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心理治疗师初级/中级证书,培训结束将获得由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治疗学院订制的《心理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3. 薪酬福利保障。提供基本薪酬待遇和社保、公积金福利,享受国家法定假期;非上海生源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政策申请落户;4. 留院机会。培训考核优秀者,可获得留院工作机会。
四、招录条件
1. 素质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专注心理治疗工作,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认同医院文化;身心健康,综合能力优秀;2. 学历要求: 硕士及以上学历,三年以内毕业生(2023-2025届),港澳台或海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3. 专业要求: 心理学相关专业;4. 其他要求:具备熟练的英语/外语交流能力。
五、应聘方式
应聘所需简历材料: 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技能证书、外语证书、荣誉及奖励等。
本人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投递简历或招聘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
联系地址: 宛平南路600号1栋4楼440室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 孙老师
联系电话: 021-34773135
(来源: 市精卫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