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宣判:被告人赖某因卖车后反悔,雇代驾将已出售车辆偷偷开回,并通过远程控制系统多次操控车辆熄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被法院以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10月,赖某通过二手车租赁中介介绍,从林某处购买了一辆越野车。为方便控制车辆,赖某私自加装了可执行“熄火”和“启动”指令的汽车远程控制系统。2024年7月,因资金周转困难,赖某将车抵押给中介并借款;同年12月,在征得赖某同意后,中介将车卖回原车主林某。然而,赖某却对已出售的车辆起了贪念。
今年1月1日清晨,赖某通过GPS定位发现车辆停放位置后,雇代驾司机到场,随后远程遥控启动车辆,指使代驾将车开走。赖某随后自行将车开至停车场。当日6时许,林某发现车辆被盗,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并开回。途中,赖某多次通过远程系统操控车辆熄火,导致车辆在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上频繁失控。林某察觉异常后立即报警。
1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赖某移送龙岗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审查发现,赖某不仅存在盗窃行为,其远程操控车辆熄火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经补充侦查,3月25日,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咨询汽车行业专家、调取车辆行驶轨迹等证据发现,赖某利用远程控制系统,在林某驾车途经高速公路和主干道时多次强制熄火,导致车辆无法正常操控。“这种行为极易引发连环碰撞事故,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表示。
4月14日,龙岗区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赖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盗窃已出售车辆构成盗窃罪;其远程操控车辆熄火的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